中美信息安全之争

互联网  /  houtizong 发布于 2年前   173
中国的《反恐法》草案引发了广泛关注,因为其中第十五条规定:“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、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,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。未预设技术接口,或者未报审密码方案的,相关产品或者技术不得投入使用。已经投入使用的,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。”用直白的话说就是预留后门、提供源代码和密钥。这一要求引发了外国科技公司的不满,华盛顿智库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的主席Robert D. Atkinson指出,一些外资企业可能会认为,政府不应在没有法律监督的情况下监控公司机密信息。“政府不需要密钥,需要的是通过法令在需要的时候要求公司提交相关信息。”他坦言,《反恐法》草案可能会加剧中美之间的贸易紧张。 对外国公司而言,可能有三种选择:退出中国市场,找到一家中国合作伙伴共享部分代码,向中国政府提供代码看是否会有消极后果。大多数外国公司可能会选择前两种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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