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男强奸案当事人被判故意伤害罪

互联网  /  houtizong 发布于 3年前   72
42岁男保安因强奸另一名18岁男同事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审理期间双方达成了和解,被告同意向原告赔偿2万元。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位律师称,中国刑法明确规定,强奸罪是指“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”,因此男男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。他说,“在我国,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存在。现有的关于强奸罪的刑法规定,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。在很多国家就已经规定,强奸罪的客体也可以是男性。其实,多年来我国一直有人提议修改刑法,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对而作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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